變名銷售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案例檢索...
從犯罪構成的角度綜合評價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危害結果、主觀目的等,我們認為判決劉某構成《刑法》第205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有欠妥當,劉某的罪行更貼近于《刑法》第201條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
“變名”銷售偷逃消費稅3.24?億余元,該當何罪?...
變名銷售行為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符合逃稅罪構成要件的,應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變名銷售,是指石油煉化企業及相關貿易企業,通過交易行為,將原油、瀝青等非應稅消費品的發票變更為汽油、柴油等應稅消費品發票,進而達到偷逃或虛假抵扣消費稅的目的。...
近年來,有不少石化企業因“變名銷售”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案例?!白兠N售”,是指有的煉油生產企業將應稅油品(如石腦油)以化工產品(如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名義銷售給成品油經銷企業,成品油經銷企業再將這些化工產品變換名稱改為應稅油品,銷售給用油企業,通過變換產品名稱以逃避繳納消費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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