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善意取得專用發票”這個概念之前,我們先來介紹刑法“虛開專用發票”概念。根據《最高法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規定了虛開專票三種行為:...
先說轉包。我們知道轉包是違法的。但何為轉包?具體又包括哪些情形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號)...
在上期文章(《“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爭議解析》)介紹的中鋁山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訴江蘇省寶應縣國家稅務局一案中,第三人寶應稅局稽查局提出如下觀點:“該局對原告做出的稅務處理決定,系其依據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取得的證據依法獨立作出的,并非被告出具《協查函》的必然結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之規定,如果原告是善意受票人且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其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其抵扣進項稅款?!毖韵轮?,協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等規定,對于“善意取得”的虛開發票的定性和處理已經非常明確了。不過,截止至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個文件提到“善意開具”這種情形。但在實踐中這種情形又是真實存在的,我們應當如何處理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
納稅人如果能夠證明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交易是真實的交易,且不知道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則可以被定性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有關規定只需要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從而避免被追繳巨額滯納金和移送司法機關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納稅人在實際經營中,發生交易一定要保留合法的證據,且對于取得的發票一定要嚴格審查,以防“被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