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房地產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時,其銷售額可以減去已銷售商品房的土地價款、拆遷補償費用和政府的各項費用,實行差額征稅,全額開票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中是否包含差額增值稅,稅企雙方存在一點的爭議。...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在季度中間成立或注銷而導致當期實際經營期不足1個季度,當期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六條第(三)項同時廢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近來,國家稅務總局對混合銷售的判定有逐漸寬松的趨勢,如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等。但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符合混合銷售條件的,仍須按照混合銷售處理。如何判定混合銷售,仍然是營改增中的難點。...
營業稅時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稅處理上,有會計、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兄弟四人”。這個時代,房地產開發業務涉及的會計收入、企業所得稅收入、土地增值稅收入和營業稅收入兄弟的關系“一團和氣”。...
最近收到一些咨詢,發現不少網友對營改增的境內和境外概念比較模糊。今天就來理一理,首先從基本概念入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以下簡稱辦法)第一條規定了營改增的征稅范圍: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