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制度,在國外又被稱為“假處分”或“臨時禁令”,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一項暫時性的權利救濟措施,在民事訴訟中被廣泛運用,以防止損害擴大、確保裁判得以有效執行。為了確保稅收債權有效實現,稅收征管法引進這一制度,設立了稅收保全制度,為確保國家稅收債權的實現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稅收保全制度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步顯現,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保全制度僅覆蓋至納稅期限屆滿之日,未能覆蓋稅款滯納后至強制執行前這一階段,給基層稅務機關運用帶來了許多困擾。...
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執行都是保證稅款實現的行政強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實踐中極易被混淆。但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實施時間不同、范圍與目的不同、銜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異,才能避免張冠李戴的風險。...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9年10月14日,滬深兩市A股市場的大股東質押股數高達6048.62億股,占所持股份比7.42%,大股東未平倉總市值24231.27億元,大股東疑似觸及平倉市值22682.46億元。那么,強制平倉后,金融機構需關注哪些稅務風險呢?...
稅務機關享有從未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銀行賬戶扣繳稅款,拍賣、變賣已查封、扣押的財產抵繳稅款等稅收強制執行權。稅收強制執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其中催告就是稅收強制執行前的一道必經程序。如果稅務機關在強制執行前未經過催告或者催告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有可能造成強制執行行為違法甚至被撤銷的后果。而在當前的稅收強制執行實務中,催告程序并未得到廣泛的重視,執法風險依然存在...
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執行都是保證稅款實現的行政強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實踐中極易被混淆。但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實施時間不同、范圍與目的不同、銜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異,才能避免張冠李戴的風險。...
納稅人末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末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