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每年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不足2000起,與每年我國數十萬件稅務稽查案件相比,簡直是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現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兩個前置”,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行政復議屬于一種高效、專業、便捷的爭議解決方式,行政復議申請的相關資料郵寄過去后,你只需要將事實理由闡述透徹,通常不必擔心復議機關不懂,也通常不必擔心復議機關偏袒。筆者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受理了的行政復議,其復議請求均得到了支持,這和復議機關的高度專業性、中立性有很大的關系。...
新行政復議規則的修改,明確了原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及地方稅務局的復議管轄機關,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節期間中止計算”,而行政和解及行政調解增加了行政救濟的途徑。...
河南某市國家稅務局對該省某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稽查,于2009年6月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責令補繳稅款、滯納金外,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在委托賴紹松稅務律師進行處理后,最后補交欠稅款及滯納金1830萬元,不予罰款,撤銷原稅務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
雖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根據立法法確立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法律適用規則,相關凍結期限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企業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身的經營活動和稅金的計算繳納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有法可依,用法有據。企業要減少經濟糾紛,特別是要減少因違反稅收法規和財會制度給企業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