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就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讀提示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
?。ㄒ唬┧行∫幠<{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ǘ┳栽高x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ㄈ┳栽高x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