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其他發票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假造以欺騙別人、超越權限將材料加工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之外的發票,并加以出售的行為。本文詳細闡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其他發票的特征、罪與非罪的處理。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其他發票的特征
(一)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一般的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均可以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主體。實施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行為的,其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專指那些具備印制資格,被授權印制不能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單位,經稅務機關審查并發給發票準印證的只能是單位,個人和未被授權制造發票的單位,不能構成擅自制造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主體。實施出售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被授權印制不能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單位,也可以是未被授權印制不能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單位,即其他單位。
(二)本違法行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一般以贏利為目的。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以贏利為目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均不能成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的違法行為。出售者還必須明知其出售的是偽造或者是擅自制造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如果是行為人因為過失超出批準范圍開印、多印不能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不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違法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違法行為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管理秩序?!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诙l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卑l票的管理包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保管、檢查等內容。其中,發票的印制是發票管理的首要環節,對這一“龍頭”的管理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整個發票管理的秩序。
(四)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行為在客觀方面具體表現為四種方式,即偽造、出售偽造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擅自制造、出售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每一種行為方式的主體構成也略有差異。
1.非法制造發票?!栋l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須是由防偽專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發票如本章第一節所述有偽造、擅自制造兩種具體方式?!栋l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币簿褪钦f如果印制發票企業未經本?。ㄗ灾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私自接受外?。ㄗ灾螀^、直轄市)的單位或個人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的委托而印制發票,也應是擅自制作的行為。
2.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無權印制發票印制后又予以出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予以出售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偽造、出售偽造的發票的行為。擁有發票印制權的單位,如果出售私自編造發票號多印,或在原有發票號的基礎上重印,構成為出售偽造發票的行為。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其他發票罪與非罪的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六十六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睒嫵煞缸锏陌础缎谭ā芬幎ㄌ幜P?!缎谭ā返诙倭憔艞l第二款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眴挝环競卧?、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罪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處罰。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行為,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薄栋l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制發票的企業,可以并處吊銷發票準印證?!?/span>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罪名和適用范圍表
序號 | 罪名 | 適用范圍 |
1
| 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 賣出去不合法制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之外的發票 |
2
| 非法出售發票罪
| 不合法賣出去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之外的發票 |
3
| 非法制造、銷售假發票罪 | 不合法制造且賣出去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之外的發票 |
4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 不合法制造且賣出去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之外的發票。購買偽造的發票后用上偽造的公章賣出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