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2018年,一系列熱點輿論,將影視行業推到了風口浪尖。在個別演藝人員因稅收違規行為,被稅務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后,更是引發了社會對影視行業稅務問題的廣泛關注。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8]153號,以下簡稱“153號文”),對影視行業的稅務合規管理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并以該文件精神為指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場較為轟動的影視行業稅務自查自糾的工作。中匯盛勝長期關注影視行業的稅收問題,也做了一些理論分析和探討。本文旨在對影視行業中最大的業務特點——“分賬制”,以及在該業務模式下涉及到的各個經濟業務主體的財稅處理模式進行梳理,并提出可行性分析。
一、分析背景
事實上,影視行業稅收管理問題已存在多年。一方面,影視作品從制作到上映涉及到多家主體,包括影視投資方、制作方、發行方、各大院線及電影院等。而不同于其他行業的上下游相對獨立的鏈條形交易模式,影視行業的“投資——制作——發行——放映——分賬”的循環業務模式,也決定了該行業在財稅處理上會涉及多次收入和成本的分攤及反復確認問題;另一方面,政策主管部門針對影視行業財稅處理的相關政策法規也幾乎空白,目前較為權威且可執行的僅有14年前發布的《電影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4〕19號),且僅針對電影企業的財務處理提出了指引性的要求。因此,實務中,影視行業各主體的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及稅務處理較為混亂。
二、電影行業核心企業的主體及盈利模式分析
如前所述,一部電影從立項到最終獲利,期間需要經過可研分析、立項、尋求投資、制作、發行(含宣傳推廣)、放映等多個環節,且在此過程中,各業務主體都將不止一次的參與到制作投資和獲利的環節中。這也就使得影視行業的主體在整個經濟業務行為中,涉及的資金流、財稅環節方面,相對復雜。
1、電影行業的核心企業類型及介紹
2、 電影行業的主要盈利模式
如上所述,電影行業的參與主體,大都不會單獨存在,也并不止參與一次經濟業務行為,這些主體共同經營了一個核心產品——“影片”,而影片收益則基本由零散的院線放映收入匯集,再進一步由發行方或制作方對影片投資、制作、宣發等主體進行集中的收益回饋。因此,在電影行業逐漸發展和磨合的過程中,就形成了一種行業特色的盈利分成模式——分賬制。所謂“分賬制”,是指電影產品在完成院線票房收入匯集后,扣除必要的支出的剩余部分在實際參與的各方之間進行比例分配的一種利潤分配模式。也正是因為該模式及其涉及的多主體的復雜性,導致了影視行業的財稅處理存在多種模式。
三、案例分析
我們假設一部影片的制作成本為4000萬,共有兩個投資方,其中投資方A投資800萬元,享受20%的受益權,投資方B投資1200萬,享受 30%的受益權,剩余投資及受益權均由制作方承擔。在該影片發行過程中產生2000萬的宣發成本。最終,該影片取得的票房收入扣除5%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20000萬。按照我們對現行影視行業的普遍做法分析,存在“發行方分賬模式”和“制作方分賬模式”兩種操作辦法。我們以該案例為基礎,分別討論兩種分賬模式的財稅處理及可能出現的財稅風險。
(一)發行方分賬模式
以上是發行方分賬模式下的主要資金流向。
其中:
歸屬于投資方A的分賬款=(20000-4000-2000)×20%=2800萬元歸屬于投資方B的分賬款=(20000-4000-2000)×30%=4200萬元
在這種模式下,制作方C接受投資方A、B的投資款共計2000萬,按照《電影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預收制片款”科目核算。發行方D將從各大院線收到的票房收入凈額20000萬確認為收入,并直接進行分賬。
投資方的投資款支付給制作方,分賬時其應取得的收益款由發行方支付,原投資款由制作方支付,其中從發行方收到的分賬款確認為收入,并開具增值稅發票,發行方D以此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完成對投資方A、B的分賬后,發行方D將余款全部付于制作方C,制作方C將收到款項確認收入,并開具增值稅發票,作為發行方D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另外,制作方C需向各投資方支付其初始投資款,并向發行方支付發行費用。發行方D確認收入,并開具增值稅發票,作為制作方C所得稅前扣除的憑證。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 投資方(以投資方A為例)
(1)對制作方投資時:
借:預付制片款800
貸:銀行存款800
(2)收到發行方分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
(3)收到制作方歸還的初始投資時:
借:銀行存款800
貸:預付制片款800
投資方A最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利潤2000萬元。
2. 制作方
(1)收到投資方的投資(以投資方A為例):
借:銀行存款800
貸:預收制片款800
(2)收到發行方D的分賬款:
借:銀行存款1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3)支付影片的發行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4)支付投資方初始投資款(以投資方A為例):
借:預收制片款800
貸:銀行存款800
制作方最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15000萬元,同時確認主營業務成本6000萬元,利潤9000萬元。
3. 發行方
(1)收到院線的票房收入: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2)向投資方分賬(以投資方A為例):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3)向制作方C分賬:
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0
貸:銀行存款15,000
(4)收到發行費用:
借:銀行存款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
發行方最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22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0000萬元,利潤2000萬元。
(二)制作方分賬模式
以上是制作方分賬模式的主要資金流向。
與發行方分賬模式不同,在制作方分賬模式下,發行方D先將發行收入20000萬支付給制作方C,制作方C確認收入并開票后,再依據投資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賬。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 投資方賬務處理同發行方分賬模式
2. 制作方
(1)收到發行方D轉付的票房收入: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2)支付投資方分賬款(以投資方A為例):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
預收制片款800
貸:銀行存款2,800
(3)支付發行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制作方最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為20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為11000萬元,利潤為9000萬元。
3. 發行方
(1)收到票房收入: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2)將發行收入支付給制作方C: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3)收到發行費用:
借:銀行存款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
發行方最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22000萬元,成本20000萬元,利潤2000萬元。
四、中匯盛勝分析
以上是對兩種分賬模式下的財稅處理所做的整理,實務中的具體做法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原則和思路與當前大部分的影片分賬模式相符。針對上述兩種處理模式,我們的分析和建議如下:
1.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財教[2014]56號)及《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國家對電影行業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實踐中電影的各出品方依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出具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即可進行“電影產業免征增值稅優惠”的減免稅備案,備案后即可開具免稅增值稅發票,因此上述處理中雖然涉及到多處開票的情形,但對于大部分參與主體而言,基本不涉及增值稅問題,上述業務中開具發票的主要意義和用途是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但也需要關注,能夠享受增值稅免稅的主體,必須是滿足85號文和56號文規定的具備資質的企業,否則還將會產生增值稅的負擔。
2. 兩種模式下各個主體最終的利潤是相同的,所得稅也是相同的。
綜上分析,影視行業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特殊的商業模式導致了財務及稅務處理也不同于一般企業,當然其中還涉及到個人工作室、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等稅務問題,這些特點共同決定了當前影視行業稅收管理秩序較為混亂的狀態,我們也希望,在全面開展影視行業稅務規范自查及檢查的過程中,財稅政策主管部門也能夠逐步明確符合行業規律及特點的財務核算及稅務處理規范,使行業在健康有序的財稅環境下持續發展。
文章來源:中匯盛勝服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