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聽證,可以申請復議,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所發生的費用由誰負擔?《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具體規定是:
聽證費用。稅務機關對違法納稅人實施行政處罰之前,應當給當事人一個陳述申辯的機會,其形式為聽證會,聽證會由稅務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主持,納稅人可與案件調查人面對面地進行辯論。如當事人申辯的事實成立,稅務機關對其處罰應當相應變更。對舉辦聽證會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承擔。
復議費用。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向上一級稅務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重新審查并作出裁決。復議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全面審查或作必要的調查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承擔。
訴訟費用。根據《稅收征管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復議決定、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等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訴訟費用的負擔,《行政訴訟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是:
(1)敗訴一方當事人應當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2)原、被告各有勝訴,各有過錯的,按責任大小和敗訴部分的比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的分擔比例。
(3)原告或起訴人起訴后,主動提出要求撤訴的,訴訟費用內原告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可見,納稅人對聽證和復議是不花一分錢的。在打官司時才按過錯責任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