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根據《強制法》第九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五種:(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他涉稅法規的規定,與《強制法
》的規定銜接,稅收行政強制措施有:
1、凍結存款、查封財物、扣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三十八條、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有: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應將上述稅收保全措施分別歸為《強制法》規定的凍結存款、查封財物、扣押財產三種行政強制措施。
2、收繳發票(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證據登記保存呢?)
《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逼渲械氖绽U發票,可以歸為《強制法》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理由如下:強制法第十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笨梢?,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都可以設定稅收行政強制措施?!墩鞴芊ā芬幎ǖ氖绽U發票符合“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征。(《強制法》規定僅有法律可設定行政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