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案情簡介】
2014年10月,河南某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對該省某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稽查,于2009年6月形成了稅務稽查的初步意見,認為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其開發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少繳土地增值稅9210萬元,構成偷稅,除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責令補繳稅款、滯納金外,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偷稅金額五倍的罰款處罰。該公司委托賴紹松稅務律師提起行政復議。
【律師代理】
在復議階段,該復議機關組織聽證,在聽證階段,賴紹松稅務律師依據《企業所得稅法》、《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闡述了核心觀點,分析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數據、銷售金額及土地使用金、建設銷售成本。賴紹松稅務律師認為該公司已雖然存在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情形,但在數額上遠未達到其認定的數額;此外,賴紹松稅務律師經了解發現該公司欠繳稅款并非其有意逃稅,而是當時政府拖欠該公司施工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墊資款,同意該公司用應交稅款沖抵---盡管這種決定是錯誤的。所以,并非該公司主觀上有逃稅的故意,所以主管稅務機關處予五倍罰款顯然也是畸重的,而且是有失公正的。賴紹松律師提出律師代理意見,并和主管稅務機關、復議機關多次溝通,最后補交欠稅款及滯納金1830萬元,不予罰款,撤銷原稅務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