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清單的通告》(通告2019年第17號)!
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不斷提高執法效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努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海南省稅務機關決定對以下24項稅收違法行為,不予稅務行政處罰。
一、對于領取“兩證整合”“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后30日內未到稅務局辦理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不予進行“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處罰。
二、對于領取“兩證整合”“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在登記部門辦理變更后30日內未到稅務局辦理變更登記的納稅人,不予進行“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的處罰。
三、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或者會計核算軟件,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四、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報告稅務機關,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五、納稅人首次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并在應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60天內補充辦理的,不予處罰?!笆状巍笔侵讣{稅人有應申報和報送義務而未申報和報送的第一個月份。
六、扣繳義務人首次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并在應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60天內補充辦理的,不予處罰?!笆状巍笔侵缚劾U義務人有應報送義務而未報送的第一個月份。
七、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八、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應開未開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九、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開具發票份數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未按規定在發票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未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發票50份以下,含50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一、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離線開具發票的數據的,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發票份數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二、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首次違反,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按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已盡到保存、報送義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能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數據的,不予處罰。
十四、拆本使用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拆本使用發票50份以下,含50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擴大發票使用范圍份數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跨區域開具發票50份以下,含50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50份以下,含50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十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已盡到存放和保管義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丟失或損毀的,不予處罰。
二十、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發票份數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二十一、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發票份數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
二十二、丟失空白發票,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已盡到保管義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丟失的,不予處罰。
二十三、損(撕)毀發票,有證據證明納稅人已盡到保管義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撕)毀的,不予處罰。
二十四、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30天)改正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