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虛開發票、涉嫌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編造虛假計稅依據,3家藥企因稅務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近日,國稅總局武漢市稅務局接連發布多條行政處罰信息,公布一批企業存在稅務問題,受到當地監管部門處罰。
醫藥觀察家網梳理發現,本次因稅務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中,有3家為藥企,分別是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湖北同成醫藥有限公司、武漢百草益園藥業有限公司。
其中,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被武漢市稅務局稽查三局罰款,處罰公示期為一年。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此次對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的處罰依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湖北厚德堂醫藥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抗生素原料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凍藥品)、第一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第三類醫療器械等。從企查查檢索到,目前,該企業已變更了企業名稱,現為"湖北沁華醫藥有限公司"。
湖北同成醫藥有限公司因編造虛假計稅依據,被武漢市稅務局稽查二局罰款,處罰公示期為一年。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此次對湖北同成醫藥有限公司的處罰依據內容如下: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北同成醫藥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是湖北省第二家新開辦的醫藥批發企業,成立于2005年2月2日,經營范圍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等。目前,湖北同成醫藥有限公司服務的客戶涉及同濟醫院、協和醫院、省人民醫院等三十多家二甲以上醫院。
武漢百草益園藥業有限公司因虛構經營業務活動虛開發票,被武漢市稅務局稽查一局罰款,處罰公示期為三年。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此次對武漢百草益園藥業有限公司的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010年第587號)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百草益園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經營范圍包括醫療器械II類的批發兼零售、中藥材收購以及藥品批發等。據悉,該企業在2018年和2019年兩次被武漢市江漢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原因均是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附詳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