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一、基本概念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會計管理制度??陀^方面表現為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二、司法認定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一定格式編制的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用來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根據的書面證明。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一般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前者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包括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各種原始的憑證,后者是以原始憑證為依據,作為記入賬簿內各個分類帳戶的書面證明,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其他憑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一個企業、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簿籍。)按照用途一般可以分為:日記賬簿,即按照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的賬簿;分類賬簿,即對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按照會計要素的具體類別而設置的分類賬戶進行登記的賬簿;輔助賬簿,即對某些在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等主要賬簿中都不予登記或登記不夠詳細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補充登記時使用的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單位會計部門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并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及所有者權益等會計信息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具體詳見本章第四節“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關內容)
(四)本罪的“依法應當保存”
根據我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略)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五)立案追訴標準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不構成本罪或者免于處罰的情形
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需要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具有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二是這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保護;三是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結果。沒有同時具備這三個基本條件,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比如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沒有達到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結果,應當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而不能認定為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四、處罰
根據《刑法》第162條及有關司法解釋,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這里的情節嚴重應當是指達到了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參見本節有關立案追訴標準內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