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近日,一則影響較大的案情通報引起大家的關注。通報顯示,今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某(系經紀人)指使相關單位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這個罪刑應該說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高,但追究的也比較少。作為財稅實務工作者有必要了解一下,不要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罪刑,“拿了白菜的薪金,擔了牢獄的罪責”。以下是筆者根據一些判例整理的類型,希望能夠有警示作用。
一、銷毀據以財務核算的內部檢測憑證
根據需要自制內部憑證是企業通常的做法,其中一部分是進入帳薄,一部分是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或者據以核算的記錄憑證,最為常見的是倉庫單、計量單等。作為據以財務核算的原始依據的憑證,同樣需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
2016年4月初,某稅局到某車輛檢測站檢查調賬,檢測站按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供了包括四天的內部檢測憑證(即自制檢測小票)的會計資料。之后,鑒于案件需要,稅務部門要求補充提供包括內部檢測憑證在內的財務資料。稅務部門走后,站長召集財務負責人、會計和出納等密謀,為防止稅務機關發現真相,逃避稅務稽查,商量后統一口徑:那幾天在搞打折優惠活動,就那幾天有檢測小票,其他時間沒用過。隨后,站長讓財務負責人、會計和出納等人將歷年的內部檢測憑證整理裝箱,拉至異地進行銷毀。
后經查實,該企業使用的檢測憑證是在每天營業結束后由錄入員、收費員及管理層三方對當天的營業情況進行簽字確認后交給財務人員的原始憑證,應該是企業財務核算營業收入首要的會計憑證。對工作人員的筆錄顯示,為了隱瞞真實收入,少繳稅款,工作人員根據真實的檢測憑證再挑著抄一份同日期的檢測憑證,假的檢測憑證一般就是真實檢測憑證數量的一半。
最后,法院對站長、財務負責人、會計和出納均以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因此,不要認為大家都參與就可以免責,法不責眾其實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
二、非正常戶銷毀賬簿仍被追查
一般認為,企業注銷之后就可以萬事大吉,其實不然,不可否認,居于現實的考慮,一些輕微行為的案情,注銷之后因種種因素的影響,沒有很好追溯的也不少,但對于一些重大的案件依然會追溯到底。2016年底,何某的其中兩家有限公司在稅務方面從正常戶轉成非正常戶。何某害怕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的查處,就指使他人將上述兩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資料整理打包好。2017年3月份,何某為了逃避公安機關和稅務機關的查處,安排人采用燒毀的方式將兩家有限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賬務資料全部銷毀。
2017年4月份,在何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其妹妹被告人何L為幫助何某逃避公安機關查處,伙同他人將何某經營的其他有限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資料拖至一磚廠內全部銷毀。
最后,本來不參與經營的何L因幫姐姐銷毀財務資料,被判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這里的另外一個思考是,對于注銷的單位的會計資料的保管如何處理?
三、協助他人銷毀賬簿同樣會涉案
在實務中,一些人認為只要自己沒有違法的生產經營活動,幫助人家銷毀東西是不會被追究責任的。這樣的事情較多發生在親戚和朋友之間,是所謂礙于情面。其實不然,協助銷毀犯罪證據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達到刑罰標準的依然會被判刑。為了不重復舉例,就以上述的案例為例,胞妹本身并沒有參與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但案發之外,處于親情協助銷毀賬簿憑證,就被追究了刑責。
四、紀委查辦案件中牽出銷毀賬目案
案件的發生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稅案的發生有一些就是在其他部門查辦案件中發現并移交的。某紀委在查辦李某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時,案情涉及某公司負責人陳某,在紀委調查階段中所作的談話記錄如實交代了銷毀賬目的事實。紀委發現其存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問題,其行為涉嫌犯罪,依據《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將涉嫌問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同時,紀委向稅局移交涉稅問題線索,要求對該公司進行涉稅調查,稅局檢查時已無賬簿。
最后,法院以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思考問題是,為什么沒有追究行賄責任?
五、只藏匿不參與銷毀同樣擔責
在實際中,出于種種因素的考慮,可能僅僅參與了轉移等藏匿行為,但不參與銷毀的行為,有人可能認為無妨,但仍會被追責。
2016年3月,山東某地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偵查劉某涉嫌職務侵占等案件需要時,依法到劉某擔任總經理的公司進行搜查,并擬對公司相關賬目予以扣押,劉某因擔心公司內部流水賬被偵查人員發現,與萬某采取拉電閘逃避監控錄像的手段,將7本內部流水賬從公司保密室搬走藏匿于萬某岳母家,后劉某未參與、萬某將上述賬目燒毀。法院認為,劉某雖然只參與了隱匿會計憑證的行為,但該案主要偵查其經濟犯罪行為,其是犯意的提起者,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比萬某輕。最后,在判決其他罪名的同時,判處劉某犯隱匿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萬某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六、藏匿銷毀部分憑證也被追罪
一些企業中,對于一些僅僅提供賬戶等渠道的業務,往往不體現帳內,事后將有關憑證撕毀等處理,直接經辦人員也可能會涉及被追究該罪名。魯某是一家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兼會計,與他人一起在公司借款業務中另外收取借款中介費,為了隱匿細節,將這幾筆借款往來的借款借據、銀行收款付款憑證、銀行流水、借款合同等撕毀、不入賬,后來在一起案件中被發現,魯某被判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小結: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除了法人代表等指使外,財務人員極易參與,需要了解這個罪名,別莫名其妙地觸犯刑法還不知道,尤其是直接參與銷毀者。
另外,對于眾多的代理記賬的當事雙方也是需要注意風險預防和救濟,特別要思考可能涉嫌該罪名的情形。
附件:
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刑罰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妨害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