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以前我們講過有位劉先生,為了讓本來就可以按城鎮標準獲賠的老母親“能夠”按城鎮標準,在戶籍證明上加上了“非農業”,雖然最后老母親由于主要收入來源地和主要消費地都在城鎮所以都按城鎮賠了,但是劉先生自己卻因“偽造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0日。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偽造證據都只是司法拘留或罰款而已,嚴重的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關鍵就看你偽造的是哪一類證據了,比如今天案例要講的曹先生,除了收到法院的“罰單”外,還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了。
今年4月4日,曹先生的愛車在與陳先生的碰撞中受損,曹先生為此支出施救費500元。該起事故經交警認定,陳先生負全責,所以后來曹先生就把陳先生和承保陳先生愛車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陳先生和保險公司對曹先生提供證據提出了以下質疑:1.關于車損,46500元的增值稅發票的開票單位并不是實際維修單位;2.關于價格評估意見書和評估費發票,評估系曹先生單方委托,程序不合法,不應采信。
經過法院查證,曹先生提交的增值稅發票為偽造的虛假發票。事故發生后,曹先生并沒有把車開到4S店維修,而是委托朋友把車拖到了一家私人汽修店,自己購買了相關配件,最后由這家汽修店的工作人員進行維修、安裝。
最后,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先生不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其花費維修費的真實金額,而且向法院提供一張偽造的增值稅發票擬通過虛假證據證明車輛損失價值,其違法、投機行為不能放任、證據不能采信。但曹先生被侵權的損失依法應由被告陳先生和保險公司彌補,應認定原告曹先生車輛損失為14434.23元、施救費500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2934.23元。
同時,因曹先生向法院提交偽造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妨礙案件審理,故法院對曹先生作出15000元的罰款決定書,限于2016年9月20日前繳納。并且,因偽造增值稅發票涉嫌犯罪,法院還將曹先生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曹先生這也只能用”偷雞不成蝕把米“來形容了。
曹先生因提交虛假證據被處以罰款的依據,我們以前講過,規定在《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注意,上面法條中提到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曹先生偽造增值稅發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
偽造、使用偽造的發票是否構成犯罪,關鍵是看發票是什么發票,份數或金額是多少!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涉及發票犯罪的情況如下:
一、可以抵扣稅款的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
(1)【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可以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 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不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普通發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 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