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事項 | 許可聽證 | 處罰聽證 |
聽證條件 | 1.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2.稅務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3.稅務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事項。
|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 |
聽證申請人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 當事人(被處罰人) |
申請期限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
|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
聽證期限 | 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
通知期限及事項 | 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 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 |
延期申請 | 當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聽證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是否準許,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決定。 | |
公開聽證 | 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不公開進行。 |
主持人規定 | 稅務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稅務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 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由稅務機關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機構的人員主持,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
回避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乇苌暾?,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并說明理由。 聽證主持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認為自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聽證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 |
申辯和質證 | 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 公開進行的聽證,應當允許群眾旁聽。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旁聽群眾可以發表意見。 聽證過程中,由本案調查人員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 |
費用負擔人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聽證費用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支付,不得由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承擔或者變相承擔。 |
聽證筆錄 |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 聽證的全部活動,應當由記錄員寫成筆錄,經聽證主持人審閱并由聽證主持人和記錄員簽名后,封卷上交稅務機關負責人審閱。 聽證筆錄應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們宣讀,他們認為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他們在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字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
聽證處理 |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將聽證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稅務機關負責人。 |
事項 | 許可聽證 | 處罰聽證 |
聽證條件 | 1.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2.稅務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3.稅務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事項。
|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 |
聽證申請人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 當事人(被處罰人) |
申請期限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
|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
聽證期限 | 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
通知期限及事項 | 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 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 |
延期申請 | 當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聽證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是否準許,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決定。 | |
公開聽證 | 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不公開進行。 |
主持人規定 | 稅務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稅務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 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由稅務機關負責人指定的非本案調查機構的人員主持,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
回避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乇苌暾?,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并說明理由。 聽證主持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認為自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聽證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 |
申辯和質證 | 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 公開進行的聽證,應當允許群眾旁聽。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旁聽群眾可以發表意見。 聽證過程中,由本案調查人員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 |
費用負擔人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聽證費用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支付,不得由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承擔或者變相承擔。 |
聽證筆錄 |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 聽證的全部活動,應當由記錄員寫成筆錄,經聽證主持人審閱并由聽證主持人和記錄員簽名后,封卷上交稅務機關負責人審閱。 聽證筆錄應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們宣讀,他們認為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他們在承認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字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
聽證處理 |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將聽證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告稅務機關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