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業務描述】
稅務機關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聽證。
【報送資料】
《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書》
【基本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1996〕190號)
【辦理時限】
(1)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2)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