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為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六大行業發展,財政部 稅務總局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通過相關政策的學習,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的意義、程序、對象有了深一步了解,本文旨在“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的理解作一探討。
一、相關政策規定
自《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政策出臺,我國進入了全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階段,為使期末留抵退稅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對期末留抵退稅的條件、申報程序作了規范,同時因納稅人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規定了“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二、免抵退和留抵退稅差異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六大行業可以自2022年4至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增、存量留抵稅額。
二者相比,免抵退和留抵退稅退還的都是進項稅額,不同點在于免抵退是退還出口貨物承擔的進項稅部分,留抵退稅是免抵退后余下的留抵稅額。
三、免抵退和留抵退稅的順序差異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五條規定:有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稅款應計入出口貨物勞務成本。
2、留抵退稅是對全行業符合條件并按期納稅申報后有期未留抵企業的一種稅收制度。
對免抵退和留抵退稅的順序安排,是考慮出口退稅企業先行作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進項稅轉出后的基數,余下的留抵稅額再再辦理留抵退稅。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差異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一條: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
2、二者差異在于:免抵稅額是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期末留抵退稅在繳納增值稅時不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舒城縣稅務局 蔡 誠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