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經本市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提供規定的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年度匯算清繳享受優惠時,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為落實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本市落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及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政策。
問題解答
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認定應符合哪些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政策依據:財稅[2018]1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幾年,何時辦理復審申請手續?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政策依據:財稅[2018]1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哪些情況應取消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
(一)登記管理機關在后續管理中發現非營利組織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
(二)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部門評定的C級或D級的;
(四)通過關聯交易或非關聯交易和服務活動,變相轉移、隱匿、分配該組織財產的;
(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六)從事非法政治活動的。
因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稅優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自其被取消資格的次年起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因上述第(六)項規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稅優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將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
政策依據:財稅[2018]1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非營利組織的那些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