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會計核算 1.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日?;顒訜o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主要包括: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捐贈利得、盤盈利得等。 2.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日?;顒訜o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報廢損失、罰沒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政府補助企業所得稅 1.政府補助要繳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若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則一次性計入應稅收入。 2、什么是不征稅收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3.政府補助企業所得稅調整 企業在取得政府補助時,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判定,該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 如果該補助屬于不征稅收入,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將符合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該補助屬于應稅收入,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補助形成的資產對應的攤銷支出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關于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計入其他收入。對于“確實無法償付”的判斷,原則上企業作為當事人更了解債權人的實際情況,可以由企業判斷其應付款項是否確實無法償付。 同時,稅務機關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債權人已作資產損失、債權人(自然人)失蹤或死亡、債權人(法人)注銷或破產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債權人債權消亡的,稅務機關可判定債務人確實無法償付。對于這部分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未付款項,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三、捐贈利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接受捐贈收入金額,按照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四、盤盈利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包括盤盈收入。 五、資產損失 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有關規定,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企業盤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七條規定:“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span>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發生盤虧的固定資產,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鄢痤~按該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確定。但你公司扣除盤虧損失,應按規定整理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