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納稅籌劃思路
我國增值稅實行的是稅款抵扣制度,即用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剩余的部分就是納稅人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這種制度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以及憑證的取得和保管有著比較高的要求,很多小型企業無法達到。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1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收率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下列增值稅納稅人(簡稱“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①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簡稱“規定標準”)的,除上述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①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②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③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②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9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企業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所承擔的增值稅是不同的,絕大部分企業采取一般納稅人身份都可以降低增值稅稅收負擔,但如果企業的規模較小,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就可以考慮通過合并企業的方式達到這一標準,或者完善會計核算制度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從而減輕各自的稅收負擔。反之,如果企業能夠獲得的進項稅額比較少,增值稅稅收負擔比較高,則可以考慮通過分立企業來減輕增值稅稅收負擔。
法律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納稅籌劃圖
納稅籌劃案例
某行業增值率很低,假設僅為5%,即進項抵扣額占95%。張先生名下有兩個批發企業,各自年銷售額為300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因此,兩企業各自需繳納增值稅:300×3%=9(萬元),共計18萬元。上述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籌劃方案
在增值率比較低的情況下,企業繳納3%的增值稅就會產生比較高的稅收負擔。為此,可以考慮將兩個企業合并成一個企業,這樣,該企業的年銷售額為600萬元。如果再具備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經過企業申請就可以被確認為一般納稅人。此時,該企業應該繳納的增值稅600×16%-600×95%×16%=4.8(萬元)。減輕稅收負擔:18-4.8=13.2(萬元)。
納稅籌劃案例
某企業是從事商品批發的商業企業,年銷售額為1000萬元,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6%的稅率。該企業每年所能獲得的進項稅額比較少,僅為銷項稅額的50%。請計算該企業每年需要承擔的增值稅,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
一般情況下,企業購進貨物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比較輕,但如果企業有很多情況下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然,在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進貨價格也會相應低一些),此時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就比較重,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反而有利。因此,該企業可以考慮分立為兩個企業,年銷售額分別為500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征稅。分立之前,該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1000×16%-1 000×16%×50%=80(萬元)。分立之后,兩個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500×3%×2=30(萬元)。由此每年降低增值稅稅收負擔:80-30=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