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案情簡介
2010年5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對陳戰勝作出稅務處理決定,要求陳戰勝對2008年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印花稅,陳戰勝不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納稅機關的納稅決定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敝幎?,陳戰勝選擇提供擔保后進行行政復議。
陳戰勝向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提交納稅擔保申請資料,但是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拒絕接收和審查,陳戰勝無奈,只能通過在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門口及辦公場所內張貼申請書的方式提交納稅擔保申請。
2011年7月1日,陳戰勝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行政不作為,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截止陳戰勝起訴前,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仍未對陳戰勝的納稅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處理,屬于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對陳戰勝的納稅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行為。
河南省滎陽市地方稅務局不服一審判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明稅觀察
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不同,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安蛔鳛椤钡木唧w行政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采取消極的方式,拖延履行或者拒絕履行職責的行為。不作為是一種消極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是一種行政失職行為。應保護不保護、應管理不管理、應發放不發放、應答復不答復以及無理拒絕均為失職,屬于違法行政行為。
如果納稅人欲證明稅務機關行政不作為,首先要證明自己提交了納稅擔保申請,實踐中很多稅務機關往往通過不接收資料、接收資料也不出具接收回執等方式逃避自己的義務。而上述案例中的納稅人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方式,通過在稅務機關粘貼申請書并拍照作為已經提交申請的方式,當然納稅人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比如向有權稅務機關郵寄稅務申請資料,或者向上級投訴等方式作為納稅人行使權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