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問:我司和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向國外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并且從國外收到咨詢服務費的款項,接受咨詢服務的一方不是國外客戶而是在國內的一公司,而且也是在國內提供,這種情況下我們收到的咨詢服務費收入能享受免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十三)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
下列情形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咨詢服務: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貴公司雖然簽訂的合同方是國外客戶,并且從國外收到咨詢服務費的款項,但接受咨詢服務的為境內單位,不是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咨詢服務,這種情況取得的服務費收入不能享受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