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出境旅游人員攜帶物品進境和向海外郵購物品進境是比較常見的事,對其進口環節的稅收處理許多人不太了解,本文作個簡單的梳理。
一、個人攜帶或郵購物品進境需要繳納什么稅?
1.基本定位
出境游人員回國攜帶物品進境、向境外郵購物品進境,物品屬于進境物品歸類范圍的,進境時由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包括關稅和增值稅、消費稅,是合并征收的一種類似于綜合性的稅率),通常也俗稱行郵稅。
2.計算方式和稅率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不同歸類的進境物品對應不同的進口稅稅率,基本分15%、30%和60%三檔。
3.歸類原則
進境物品歸類目前分26大類和1個其他物品的兜底歸類。歸類時,按照下列次序確認:
?。?)《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
?。?)《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二、個人郵購進境物品限值和免稅納稅管理
1.限值管理
個人從港、澳、臺地區購進的郵購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從其它國家和地區購進的郵購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個人郵寄給一葉稅舟的進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按照兩種辦法處理:一是辦理退運手續,進行退還,取消購買;二是改為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即按照通常貿易方式進口。
特殊情形的處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對于郵運進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通常就是走一般的貿易方式。
2.免稅管理
個人郵寄給稅舟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3.納稅管理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
三、完稅價格的規定
對于個人進境物品征稅進口稅的計稅依據,采用了一葉稅舟特殊的方式進行,特殊方法是規定完稅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結合。
1.按照規定的完稅價格計算進口稅
海關總署會根據上級別的規定和市場發展情勢,確定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通常情形下,稅舟海購進境物品能夠歸入《完稅價格表》列名的物品范圍的,只要與完稅價格基本接近,或者在低于2倍和高于0.5倍的區間之內的,無論實際價格多少,均按照《完稅價格表》中的完稅價格進行計算繳納進口稅。
因此,適用完稅價格的進境物品是屬于適用表內列名的物品,且在規定的價格區間之內的物品。
2.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算進口稅
這里包括兩種主要情形:
一是,對于稅舟特需進境物品,在《完稅價格表》無法找到對于物品的,則按照這個物品的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在實務中,可能更多地以實際交易價格確定,因為畢竟這個市場價格還是比較難說的。
二是,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也就是說,有依據的可以據實繳納進口稅。
3.特殊情形的處理
?。?)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單獨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納稅義務人對進境物品的歸類、完稅價格的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
4.郵遞進境物品將進行聯網管理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啟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4號)的規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使用進出境郵遞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統。
?。?)明確傳輸內容
郵政企業需采集郵件面單信息(包括收件人名稱,收件具體地址,內件品名、數量、重量、價格等;面單數據不完整的,由郵政企業通知境內收件人辦理補充申報手續),形成電子數據,通過聯網系統傳輸給海關。
海關通過信息系統向郵政企業發送對郵件的處置結果,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海關反饋的處置結果對郵件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置。
?。?)明確申報責任
郵遞進境物品所有人應當承擔郵寄進境物品的申報責任。進境郵件以寄件人在郵件面單填寫信息為申報內容,境內收件人可以補充郵件的有關申報內容,并對補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明確通關辦理
收件人可以自行向海關辦理物品的通關手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對于收件人聲明放棄的郵件,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