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引言:近年來,國人對海外代購的追捧使之熱潮不斷,各大電商平臺也相繼設立進口商品購買渠道,官方直采、假一賠十、售后無憂等等吸睛噱頭,引人入勝。除此之外,微商在網上發布信息,人肉代購的方式也逐年興起,殊不知,在此類“熟人生意”,依靠朋友間“信任背書”方式,購買的海外產品存在不可控風險。
首先,我們來說一說“假海外,真代購”的情形。
所謂的“假海外,真代購”,是指消費者通過各種渠道,如電商平臺、社交網絡平臺上,下單購買海外產品的方式,實際上產品的原產國并非海外國家,或者并非合法進入中國境內。此時,消費者在下單購買海外產品時,可能會涉及到以下風險:
第一、商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售后維權難。
據統計,近些年來國人對海外代購產品需求量較高的分別是奶粉、紙尿褲等嬰幼兒產品以及化妝品等洗護用品。由于國內發生過的相關事件,導致大批的寶爸寶媽更信任國外產品,二胎政策的開發,也大大促進了嬰幼兒產品的需求,但是海外代購的產品質量就是萬無一失的嗎,這是無法保證的。某些不法分子看準商機,為謀取不義之財,不惜制假販假,平臺審核稍一不過關,或者代購的微商貨源渠道稍一不慎,嬰幼兒們都有中招的可能性。震驚一時的熒光劑面膜事件,導致大批面膜質量存疑,經過層層質檢的商品尚有質量不過關的情況出現,更何況是在沒有任何資質的社交網絡平臺個人賣家手上買到的產品,后續的維權道路難度可想而知。
第二、若商品偷逃稅款,無法保證交易穩定性。
一般來說,買家有付款義務,賣家有交貨義務,但是,買家可以付款,賣家的交貨義務不一定可以按時履行,甚至無法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如上述的奶粉屬于食品類,代購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峨娚谭ā分须m未明文規定,但國家衛計委在2015年制定的一項新規《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中作了規定,即外國的嬰幼兒奶粉必須有中文標簽才可以在中國銷售。舉個例子,要想將外國的嬰幼兒奶粉代購到中國來,是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的。如電商平臺,需按照企業納稅的方式,一般納稅人需要繳納17%的增值稅,進項增值稅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3%增值稅,進項增值稅不可抵扣;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免稅。社交網絡平臺的個人微商賣家則核定稅額(每個季度固定交一個稅額)。每月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9萬,免稅。一旦偷稅漏稅,則會有涉嫌走私犯罪的法律風險,又何談將貨物如約交給買家。又如買家大量購入的海外產品均是偷稅漏稅方式入境的,則買家亦會涉嫌刑事犯罪。
其次,個人賣家風險大,企業通關進口就一定靠譜嗎?答案是否定的。
以深圳為例,地處珠江三角洲東岸,與香港一水之隔,東臨大亞灣和大鵬灣,西瀕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與香港相連,北部與東莞、惠州接壤。深圳市域邊界設有中國最多的出入境口岸。深圳也是重要的邊境口岸城市,深圳市邊境口岸有:羅湖口岸、深圳灣口岸、福田口岸、皇崗口岸、文錦渡口岸、沙頭角口岸、蛇口碼頭口岸。由此便知,深圳的貿易往來是及其繁榮的,相關的物流公司、貨運代理以及貨物進出口等公司也是多如牛毛的。上述公司在經營中,勢必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風險之一,包稅通關陷阱多。包稅通關的進口方式,是一種變相的逃稅方法,正規進口需要繳納一定的稅金(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那些包稅代理通過將貨物進口至香港、深圳等地區,再用快件名義進口進入內地逃避繳納稅金。一般這些包稅進口的從業人員都會號稱按照重量或者金額征收較便宜的關稅來混淆視聽,令進口經驗較少的進口商誤以為自己有交稅,沒有逃稅,其實根本不符合事實,這部分被保稅進口代理作為自己的傭金私吞,進口商需要明辨其中的各種陷阱,以免被誘導犯罪,一不小心就會有涉嫌走私的刑事責任。
風險之二,價格優勢利誘。據《2018年(上)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6月底,我國經常進行跨境網購的用戶達7500萬人,預計到2018年底用戶數量將達8800萬人。在市場基數日漸壯大的今天,跨境電商這塊油水頗豐的領域,人人都想要分一杯羹。如何將利益的基數擴大,自然要從成本上縮減,物流也就成了被縮減的主要目標。在這一階段,有一類特別的企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對外則是以轉包的方式,實則賺取出口商到報關進口公司乃至進口商之間的物流差價,可稱之為中介商。這一類企業相較于人肉帶貨的水客和代購而言,更屬于海外商品進口至國內的灰色地帶,一般不具有報關資質。因為此類企業既不是海外商品的貨主,也不是負責通關的報關公司,而是接受貨主的委托,將貨物交給具有報關資質的報關公司,由報關公司通關。通過此方式進口的貨物,大多以快件方式通關,制作虛假報關單據、拆柜拼柜藏匿、偽報低報通關是為了通關所采取的常用手段,上述行為已經可以構成刑事犯罪,然而該行為一般是由報關公司所為的。誠如上文所述,中介商對上述行為是不參與的,其僅僅在上下兩方之間完成承接、轉包,賺取其中微薄的差價。一旦報關公司走私行業東窗事發,中介商也難免牽連,一不留神,就有涉嫌走私團伙犯罪的不幸。
最后,《電商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行業也將變得更加規范化,納稅義務人也需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保證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對偷稅漏稅的走私行為,小心防范,當心牢獄之災!
(作者:謝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