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6號 2019-08-19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附件1的附錄B: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修訂》將于2019年8月20日生效。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F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執行。
海關可接受東盟成員國自2019年8月1日起簽發的符合本公告附2所列格式的原產地證書,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簽發的符合海關總署令第199號附件1所列格式的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