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首先要弄清楚是在沒用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購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是失控發票?
對方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開具增值稅發票,不管有沒有申報,其行為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顯然,開票公司不止為題主一家開具發票,將受到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政刑事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至于因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無真實業務交易,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其目的有兩個,用于報賬或者用于所得稅前扣除。
這兩個目的都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用于報賬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其行為效果與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樣,雖然未用于抵扣,但助長了虛開行為,因此也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一般我們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有比較清晰的認識,而對虛開普通發票的刑事嚴重性認識不足。特別是營改增之后更是有許多人認為普通發票的作用已經不大,對虛開普通發票的行為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然而,虛開普通發票同樣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下面這則案例因購買虛開發票被判:
佛山市順德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常以低價(不用開具發票的價格)購買鋼材回來,等到有工程做使用了這些鋼材后就需要找發票充賬。2013年5月,**公司準備承接一個4000萬元的工程,時任該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的被告人黃某某授意時任該公司財務的黃**(另案處理)購買低于市面稅點的發票,財務黃**遂聯系詹某(另案處理)要求對方開具票面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的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隨后,詹某將自己打印出來的26張票面總金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購貨單位為“佛山市順德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銷貨單位為“佛山**貿易有限公司”的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郵寄給黃**,收取票面總金額0.12‰的稅金人民幣24000元。黃某某、財務黃**在收到上述發票后,由于上述工程沒有談成,直至被查獲,發票一直放于公司沒有入賬使用。
2015年9月10日,民警從**公司起獲了上述26張廣東增值稅普通發票,經佛山市國家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復函》及《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結果表》證實,上述發票均為假發票。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虛開發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取得虛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另外一個目的用于所得稅(或土地增值稅)前抵扣,其行為也構成漏稅,會被稅務機關調增所得稅并且加收滯納金,并給予稅務處罰。
開票公司不管是虛開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不管是真票還是假票,將面臨法律的懲罰。因取得虛開,如果是惡意將根據有關規定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因此,現在由于金稅系統增值稅普通發票也需要在票面上注明購買人以及納稅識別號,因此可以追蹤到購票人。不像以往由于普通發票不寫購買方,稅務無法追蹤,致使有許多人和單位買票報銷。
如果因購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方被查,有關機關會調查取證,也會引火燒身的。根據情節輕重決定所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