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這幾天,湖北省外的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了逐步向好的趨勢,預計再過一段時間,除湖北外,其他地方就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是時候聊一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那些事了。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十二年了,在這期間,由于國內外局勢和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我國逐漸進入減稅降費的大周期,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許多新的政策。作為匯算清繳的主要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部分條款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納稅人需要關注的一些變化。
一、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span>
二、小型微利企業范圍擴大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ㄒ唬┕I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ǘ┢渌髽I,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span>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ㄒ唬╅_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span>
四、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結轉扣除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span>
新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自2017年2月24日,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span>
六、部分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十年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span>
七、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標準有變化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span>
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
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ㄒ唬┯捎诩夹g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ǘ┏D晏幱趶娬饎?、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span>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span>
九、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原規定:無。
新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第一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