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一、濫用職權罪
(一)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2.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認定: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9人以上,或者輕傷27人以上,或者重傷6人、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輕傷18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12]18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
二、玩忽職守罪
(一)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2.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認定: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9人以上,或者輕傷27人以上,或者重傷6人、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輕傷18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12]18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立案標準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機關提出意見后,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的(達到立案標準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明確規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四百零二條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
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一)立案標準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4.其他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立案標準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未明確規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
五、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一)立案標準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發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其他發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立案標準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未明確規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
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一)立案標準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量刑標準
1.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立案標準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未明確規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律依據
1.《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二款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