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近日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即日起,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該項政策所稱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相關政策發布后,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高度關注,不斷有網友通過微信(個人微信或微信群)詢問,該項政策中所稱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究竟具體包括哪些納稅人?
由于本人近期抽調在北京集中辦公,白天的事情很多,難以及時回復大家。特在晚上加班結束后,連夜整理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劃歸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這4個大類的具體明細行業,推送給大家,以期有所幫助。
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凡是生產并銷售下列貨物且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均屬于可享受該項政策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