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為方便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業務,現將各位納稅人疑問在此解答。
01 我單位可以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退稅么?
條 件 | |
時限 | 內容 |
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 | 連續六個月(如按季納稅的,則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 |
申請退稅前36個月 | 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 |
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 | |
未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
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
答:如果想要辦理留抵退稅,那需要同時符合以上條件,如果上述條件均符合,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辦理留抵退稅申請。
02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計算?
答: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其中,我們要注意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03 怎樣辦理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報表》。
稅務機關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辦理留抵退稅:
?。?)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取得增值稅異??鄱悜{證未處理的;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稅務機關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04 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生下列情形時如何處理?
答:(1)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