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非法出售發票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不合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其他發票。本文介紹非法出售其他發票的特征、罪與非罪的處理。
一、非法出售其他發票的特征
(一)本違法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非法出售發票主體,單位可以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的主體。主體一般是指如下四類自然人或者單位:一是有權出售其他發票的稅務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如有的稅務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為了一點小恩小惠而非法出售該類發票;二是合法取得了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三是非法獲得其他發票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如盜竊、騙取、借用他人的發票后再非法出售的行為;四以其他方式獲得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本違法行為的是故意,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一般以贏利為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非法出售發票。出售者還必須明知其出售的是真實有效的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
(三)非法出售發票行為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管理秩序。非法出售發票的對象是不能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即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以外的普通發票。
(四)本違法行為的具體行為方式上表現為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除稅務機關可以依法發售各種發票外,其他一切出售發票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對于出售,應當作狹義的理解,不包括行為人沒有從中牟利的轉借發票的行為。對于名為轉借實為非法出售,應當按其實際性質認定為非法出售。行為人購買發票目的是為了轉手倒賣,某購買行為是倒賣發票犯罪的一個環節,應當認定為非法出售。這里的發票僅指依法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凡不是從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均屬偽造、擅自制造的發票。
非法出售的普通發票必須是具備法定條件的印制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按照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的印制數量或者生產產量制造出來的真實有效的發票。這里的真實有效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印制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并經有關稅務機關指定;二是該發票必須是按照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的數量印制出來,而不是超出數量加印,或者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私下印制出來。
二、非法出售其他發票罪與非罪的處理不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應予追訴?!睒嫵煞缸锏囊馈缎谭ā返诙倭憔艞l的規定: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即“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眴挝环阜欠ǔ鍪郯l票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處罰。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的行為,可以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