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6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官網披露《李巧梅等非法出售發票一審刑事判決書》,該案件中一批外資藥企醫藥代表扎堆購買發票報銷,賣票平臺負責人被判刑。
上述《判決書》顯示,郭鋒為北京雅世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鋒被指控為非法謀取利益,指使并伙同被告人張崔,非法從他人處收買餐飲發票,郭鋒并偽造多家餐飲公司印章,用于制作虛假POS機小票、餐飲流水單,并將上述發票及假的POS機小票、餐飲流水單一并用于向他人出售。
而且郭峰的主要客戶是從事醫藥的人員,也就是醫藥代表為主。從上述案《判決書》的證人證言部分顯示“郭鋒在醫藥代表的圈子里基本上是一個公知人物,大家都知道找郭鋒能夠開到發票?!绷硗庾C言中還顯示至少有三家外資藥企的十多個代表常年在該平臺買票。
醫藥代表通過購買餐飲發票找公司報銷,套現后再去賄賂醫生,在行業里已不是什么秘密。
根據郭峰自己供述,本案中,醫藥代表套現的具體流程為:
醫藥代表把銀行卡交給北京雅世德;
當需要餐飲發票時,醫藥代表通過微信或電話告知郭鋒用餐時間、人數、金額和返現的銀行卡號等;
郭鋒從合作的餐飲公司銷售經理或財務管理人員處購買發票,價格為發票金額的8%~10%;
按照郭鋒的指示,該公司員工會用相應醫藥代表的銀行卡在POS機上刷卡,然后制作假的POS單和餐廳水單;
北京雅世德公司收取發票金額15%~20%作為報酬,剩余部分通過銀行卡轉賬返還給該醫藥代表;
最后,北京雅世德公司員工將發票、POS單、餐廳水單等郵寄給醫藥代表,醫藥代表將上述材料用于公司報銷,用15%~20%的成本成功套現。
當然醫藥代表套現后,錢也不是自己揣在腰包里,而是用于給醫生回扣了。這里你們會發現該平臺業務主要是跨國藥企,這并不是因為國內藥企更廉潔,恰恰相反,因為很多企業有更低的洗錢渠道而已!而外企的形式合規更嚴格,洗錢成本也更高!
前面說到,本案中的賣票平臺面向的是多家藥企,多個醫藥代表。在財政部的穿透式檢查下,一個平臺被查,將連環炸出多家藥企的違法行為和虛假財務。而且除了本案中非法出售發票的平臺外,還有其他各種平臺在為藥企和醫藥代表過票洗錢,例如:沒有真實業務的數字營銷平臺,虛假的臨床試驗平臺,醫生問卷市場調研造假平臺,隨意看視頻就給錢等等。藥企和醫藥代表扎堆合作與這類平臺合作,只要被穿透式檢查出問題,所有用過這類平臺發票或證據鏈的藥企都將被波及,隨時被連環引爆。
藥企除了排查這類定時炸彈的平臺外,還應關注財政部本次檢查的重點。重點肯定在于企業的銷售費用,但是銷售費用的哪些內容是本次核查的重點?除了銷售費用外還有哪些是檢查重點?
(1)銷售費用的真實性首當其沖,會議費、招待費、學術推廣費是否真實存在,有沒有充分依據或者證據鏈來支撐其真實性。例如發票的內容與會議安排、邀請人員、召開地點等要素是否相符。
(2)套取大額現金。尤其針對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咨詢費這4個項目,通常藥企的學術會議費用都占了大頭,那么是否有這么多的會議在開展,或者其實沒有會議只是找旅行社代開大額發票。
(3)對于研發費、廣告宣傳費、學術推廣費、調研費和勞務費,如果出現同一單位多頻次大量發票,必要時應延申檢查發票開具單位。這類單位是否有真實業務,還是藥企過票洗錢的中轉站。
(4)會議費、住宿費、交通費、辦公費和設備購置費是否真實發生,如果很可能是替醫療機構支付,為醫療機構報銷費用。
(5)醫生回扣。銷售費用中,給醫生回扣的重災區是咨詢費、研發費、宣傳費、調研費、勞務費和講課費。
(6)銷售費用里是否存在按照采購藥品數量向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銷售返點現象。
(7)工資福利薪酬是否合規,藥企營銷人員的薪酬支付是否通過虛假的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公司付費。
(8)除了銷售費用,成本項目里是否存在通過空轉發票等方式抬高采購成本的情況,制造費用分攤至不同藥品時,分攤系數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產成本的現象。
(9)收入中是否利用高開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開營業收入。
(10)存貨。庫存管理、合同簽訂、銷售發貨、款項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藥品空轉現象。
(11)貨幣資金。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關注貨幣資金賬戶,費用報銷轉入或外部資金回流到小金庫。
因此,藥企要開展自查,及時避免非法、造假的平臺,謹防連環爆炸、同時關注財政部此次查賬的重點,嚴守財務合規,業務合規的底線。至少首先做到形式合規,而再怎么洗錢過票,總不缺一點錢做真正的學術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