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湖北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以簽訂虛假買賣合同、變造出口報關單和船運提單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款280余萬元,被暫停退稅后還揚言要投訴稅務部門。該犯罪嫌疑人近日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郭某善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對郭某善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日前在湖北省大悟縣人民法院審判庭,主審法官莊嚴宣判。此時,站在法官面前的郭某善重重地低下了頭。至此,一個歷時5年之久、耗費了多部門人員大量心血的騙稅要案偵辦工作畫上圓滿的句號。
事發:一份“完美”退稅申報露破綻
時間倒轉到幾年前。
2013年5月,原湖北省孝感市國稅局收到湖北華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提交的出口退稅申請。受理人員翻看申請資料,發現該公司準備的資料非常齊全,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貨專用發票等整齊排列,各項退稅手續完備,看上去幾乎可以用“完美無瑕”來形容,操作比很多申請出口退稅的企業都規范。
不過,當天受理申請的稅務人員并沒有因為這份申請資料完備而放松審核。在案頭審核過程中,稅務人員仔細比對分析有關數據,發現華某公司于2011年8月登記成立,當年10月便經申請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退(免)稅企業,隨后迅速開展起出口退稅業務。接下來,該公司的出口業務不像同類出口企業那樣漸進式增長,而是呈現飛速發展之勢,國外客戶遍布全球各地。另外,該公司申請退稅的出口貨物、出口口岸皆為出口騙稅頻發的敏感貨物、敏感口岸。
這些異常引起審核人員的高度警惕。通過實地核查,稅務人員發現更多異常:華某公司業務人員、會計對公司的出口經營業務流程等含糊其辭,說不清來龍去脈;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表數字不符;貨物出口日期早于供貨企業的發貨日期,國內購貨合同早于外銷合同;出口報關單上的提單號碼與企業備案提單號碼不符,海運提單有造假的嫌疑。
“該公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重大嫌疑?!弊鞒雠袛嗪?,原孝感市國稅局退稅部門對該公司暫緩辦理出口退稅,同時將線索移交稽查部門。
轉折:嫌疑人揚言投訴卻又放棄退稅
稽查部門接到線索后,立即立案展開檢查。
稽查人員一面梳理涉案公司的資料,一面向該公司貨物采購地的稅務機關發出協查函。但回函顯示,有關公司的經營業務正常。
此時,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善向孝感市退稅部門表達了不滿:“我們公司的出口業務合法、規范,提交退稅申請資料齊全,為什么對我們暫停辦理退稅?”他聲稱稅務部門是故意刁難其公司,是不作為,揚言要投訴、控告這種行為。
面對這種情況,稽查人員加緊調查,經深入研究調整調查方向,嘗試從華某公司的單證備案資料尋找突破口。
稽查人員對該公司大量的申報、函調以及單證備案資料展開逐筆核對分析,漸漸發現了新線索:很多海運提單無收貨人信息;貨代海運提單復印件上的簽章部分與該公司LOGO一樣,部分簽章的底紋、字體明顯不符,有明顯的PS痕跡;貨代裝貨單復印件上的簽章、海關放行章一模一樣,偽造嫌疑很大。
在難以直接獲取能檢驗有關船運提單和海關出口報關單證據的情況下,稽查人員決定來個“投石問路”。果然,當稽查人員提出有關單證備案資料的異常情況時,華某公司沒能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提供不了備案單證原件。
這時,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善覺察到了危險,主動向退稅部門表示放棄申請辦理出口退稅。之后,他凍結了華某公司所有業務。
突破:到出口口岸查明企業申報出口虛假
孝感市稅務部門組成檢查組,加緊深入調查取證。
稅務人員到華某公司申報的出口口岸所在地調查,核對其出口業務的真實性。在深圳市稅務部門協助下,檢查人員以華某公司備案的裝貨單和海運提單上的集裝箱號為切入點,查詢出對應的貨代船運公司,然后赴廣東有關船務代理公司和船運公司,根據有關貨物的出口日期和集裝箱編碼,調取了真實的與提貨單及集裝箱對應的貨物信息。
經過比對,有關真實出口貨物與華某公司申報的出口貨物在貨物名稱、數量、體積、重量等方面都不相符,證實華某公司申報的出口貨物是虛假的。
根據調查取證資料,檢查組初步認定華某公司存在出口騙稅行為,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聯查:確定郭某善騙取退稅事實
接到線索,警方很快與稅務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
專案組從華某公司購進貨物的資金流、貨物流著手,先后到給該公司供貨的隨州市曾都區某棉制品廠、隨州市曾都區某紡織廠、紅安某木業公司等企業實地調查,發現前兩家供貨企業竟然都是由郭某善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間,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及虛假的《房屋租賃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注冊成立,郭某善為實際控制人。
最終,專案組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郭某善以華某公司的名義與隨州市曾都區某棉制品廠、隨州市曾都區某紡織廠、紅安某木業有限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制造虛假貨物交易,以相互轉賬、公對公付款等方式制造虛假資金流水,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申請出口退稅,涉及退稅金額280余萬元。
終局: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刑與罰
由于調查證實華某公司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河南省項城市公安局偵查人員于2017年10月16日將郭某善抓獲,兩天后將其移交湖北省大悟縣公安局。
2018年8月3日,大悟縣人民檢察院對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善,以犯騙取出口退稅罪提起公訴。
近日,大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郭某善注冊成立華某公司后,操縱該公司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虛構從隨州市曾都區某棉制品廠、隨州市曾都區某紡織廠購進成衣等紡織品,虛構從紅安某木業有限公司購進木柜板用于出口,偽造了深圳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船務代理公司提單,并采取提供虛假出口貨物船運提單虛報出口的方式,分6批次向原孝感市國稅局申報出口退稅470.98萬元,已獲得退稅額280.34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郭某善以簽訂虛假買賣合同、變造出口報關單和船運提單的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最終,法院判決郭某善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假出口轉場內陸監管需取長補短
2019年08月06日版次:05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孝感市稅務局稽查局局長雷展
這是一起偽裝極其嚴密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但假的畢竟是假的,必定與正常經營企業不同,會留下“異?!钡闹虢z馬跡。本案中,稅務部門通過仔細開展退稅評估即注意到了涉案貿易公司的疑點。之后,通過多部門協調聯動,密切跟蹤涉案公司的資金來源和去向,深入分析上下游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和交易中存在的疑點,查清了涉案公司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事實,使主要嫌犯受到了法律制裁。這為我們今后工作中發現和查處騙取出口退稅行為提供了重要啟示。
一是從嚴把關,規范審核流程。本案中的騙稅手法并不新鮮,早已經在部分沿海城市出現過,但在一些內陸城市和中小城市還屬于“新生事物”。在此類騙稅設計中,企業提供的業務單據通常非常齊全,表面上無懈可擊,稅務人員僅憑單據審核很難發現問題。事實上,如果企業有問題,即使深入審核其幾筆業務或某一時間段的業務,也很難發現其中的端倪。這就需要加強退稅崗位人員的執法能力建設,使其嚴格按照《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2.0版)》規定,落實出口退稅管理各項法定要求,著重規范首筆業務核查、調查評估、函調管理等,通過“制度+管理”、“互聯網+大數據”,及時發現騙稅線索。
二是責有所歸,提升監管效能。按照現行出口退稅管理機制,目前,退稅部門只能把工作重點放在退稅申報資料的具體審核上,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對涉嫌騙稅企業的檢查還存在取證難、定性難和處罰難等問題。因此,要讓納稅評估與退稅評估兩者相輔相成,對企業的內銷和外銷行為綜合分析,切實提高征稅、退稅評估工作的質效。另外,在出口退稅崗責體系中,確保審查分離。在出口退稅審核、出口退稅質量檢查、出口退稅企業檢查和出口退稅數據分析崗位之間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機制,從內部防范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三是通力合作,加強部門協作。本案中,涉案公司在外地注冊空殼公司,偽造在異地采購的假象,通過海關向境外出口,在不同賬戶之間運轉資金,以迂回方式實施騙稅,有關環節涉及稅務、海關、公安等多個監管部門。因此,稅務機關一方面要積極整合內部力量,促使相關部門協同作戰,共同開展風險應對;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加強跨部門數據共享,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密切溝通交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苗頭性現象,將退稅風險控制在初始狀態。
四是標本兼顧,強化源頭控制。騙稅行為發生的根源,在于不法分子可通過虛假出口、虛開稅票牟取利益,有的采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或者重新注冊公司的辦法來逃避監管。針對不法分子轉向一些內陸城市和中小城市實施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動向,各地尤其是內陸城市要加強出口退稅管控,堵塞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通過制度完善加強對騙稅行為的防范和懲戒,使不法分子無利可圖,無處可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