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紹松律師先后畢業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管理學碩士學位,系中共黨員,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近30年辦案經驗,精通稅法、房地產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律制度,諳熟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富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詳細簡介]
陳某4年前購得房屋一套,現轉賣他人,價款150萬元,合同約定分期付款,在房屋交付前必須付清80%的款項,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再支付余款20%,一方違約則應該向對方支付違約15萬元。后買方支付60%的款項后,因房價上漲緩慢,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買方支付8萬元違約金。因新政策規定房地產在5年內轉讓的,應該繳納5%的營業稅,前期曾經取得的60%的房款是否要向稅務機關納稅?分期付款的,轉讓二手房的營業稅納稅義務合適產生?對于取得的違約金收入,陳某是否需要繳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75號)規定,“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标惸乘哪昵百I房子,并在5年內予以轉讓,應當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讓不動產應該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營業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取得價款或者索取價款的憑證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營業稅的應稅行為是轉讓不動產,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房地產轉讓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不動產的轉讓行為的完成以辦理權屬登記(即過戶)為標志,辦理過戶手續后,不動產產權才發生轉移。即使受讓人支付了全部的合同價款,只要產權沒有辦理過戶,不動產轉讓就沒有完成,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就不存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合同價款只是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的產生以過戶為行為基礎,在出賣人取得了價款或者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已經來到,營業稅的納稅義務即產生。如果未辦理不動產的過戶手續,應稅行為即未完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即不產生,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繳納稅款。因此,如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對于曾經支付的分期購房款,出賣人無須繳納營業稅。
文章來源:稅法專家網